91九色日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(名单见附件1):
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。
本局于2025年4月8日以公告方式将认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告知你公司,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、申辩和听证要求,本局视为你公司放弃此权利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本局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。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(见附件2-7)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91九色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,其经营资格终止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营业执照及注册号作废,其债权、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
本处罚决定将依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福建)予以公示。
附件:1.91九色日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
2.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樟市监樟城处罚〔2025〕7号)
3.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樟市监樟 城处罚〔2025〕8号)
4.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樟市监樟城处罚〔2025〕9号)
5.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樟市监樟城处罚〔2025〕10号)
6.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樟市监樟城处罚〔2025〕11号)
7.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樟市监樟城处罚〔2025〕12号)
91九色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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